公交公司驾驶员的规章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交公司驾驶员的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交公司驾驶员的规章制度11、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语音报站器,对线路语音报站器完好情况检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问题未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科室;
2、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投币机、刷卡机,未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票务管理制度》、《司机上岗操作规程》,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科室;
3、对公司所属线路安全营运秩序现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及时上报;
4、在开展服务、票务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未按规定完成当日、当次检查任务;
6、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追、抢、跺、截头进站、甩站、超速行驶的`问题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7、对营运线路车辆,开快车、进站和路口车速过快,相互追逐、争抢客源的检查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8、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借道、变道、开串车,未按规定限速运行的检查监控工作监督不力,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公交公司驾驶员的规章制度2第一章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运营质量管理,规范运营服务,减少和杜绝服务投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树立优秀企业形象。结合我公司运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行服务质量管理规定,是对运营生产中发生违规违章行为监督和认定的说明文件,是进行教育和处罚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交公司所属单位运营车辆驾驶员。
第二章运营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未按运营计划时间到位;
2、车辆运行不逢站必停、溜点、甩站;
3、违反平峰时段区间点运行规定;
4、车辆发生故障抛锚,未按规定负责转换乘客;
5、运营车辆早晚班运营,上下乘客时不开启照明灯;
第五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30元罚款。
1、未规范进出站、遇阻未二次进站;
2、进站未按规定先开中门、再开前门上下乘客;
第六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同时分公司范围内通报,有书面检查。
1、非本路线站点停车上下乘客;
2、线路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3、运营行驶中途带客购买物品或就餐;
第七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范围内通报,组织其不少于3天培训。
1、首末两班不准点发车;
2、车辆脱线运营、私自收车;
3、车辆运行中私自请人替班,代班;
4、未执行运行计划无故脱岗;
5、私自拆卸、损坏车辆电子设备;
6、发班不到起点站或收班不到终点站;
第八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其不少于7天培训、有书面检查,公司范围通报。
1、越站甩客或对免费范围内乘客拒载;
2、不服从调度指令、更改运行计划;
3、承载超范围物品或违禁品;
4、职能部门在检查纠章中,拒不在检查表签字;
5、监督检查时,驾驶员不配合、不停车或驶离检查点逃避检查;
第九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不服从稽查和路队管理,擅自停运车辆;
2、妨碍检查工作;辱骂、殴打管理人员;
3、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和处罚;
第十条私自倒卖燃油(气)、材料的或者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抽取、挪用公司燃油(气)的,属严重违纪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运营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元罚款。
1、在驾驶区域悬挂、放臵妨碍安全驾驶物品;
2、行驶中车载收音机音量过大;
第十二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
1、行车中未关好车门;
2、驾车时不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3、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机,收发短信或戴各类耳机行车;(业务指令除外)
4、驾车时饮食、闲谈、穿拖鞋或高跟鞋(跟高3厘米以上)
5、驾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6、躲避道路电子系统监控;
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以及有标志的.路段鸣喇叭;
8、违反“车停稳后开门,关好门起步”规定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线路例会上点名、要有记录。
1、驾车下陡坡熄火空档滑行;
2、车辆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臵、后视镜、雨刷器等其它机件失效或不全上路运营;
3、不按规定在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三检车辆;
4、车辆带故障上路运营;
5、超过公司规定时速50%以下;
6、两车相会时互相传递物品或交谈;
7、违反交通信号灯、现场交警交通指挥;
8、车内灭火器、自动灭火装臵失效或缺失,不及时上报;
9、占用非机动车道或无故逆向行驶;
10、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随意变更车道;
第十四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驾驶员2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培训3天、写书面检查。
1、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及左右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2、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违反行车规定;
3、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和标志;
4、不按规定牵引车辆;
5、车辆带故障不报修造成停班;
6、违反驾车操作规定、损坏车辆;
7、前压后抢前后车互相追逐,开斗气车;
8、超过公司规定时速50%以上;
第十五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除交警部门处罚外,未造成后果的对驾驶员给予1000元处罚,造成后果的自负。
第十六条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除交警部门处罚外,未造成后果的对驾驶员给予20xx元处罚,造成后果的自负。
第十七条驾驶员因饮酒过量,班前未上报,酒测出含量处罚200元。
第 ……此处隐藏14853个字……>
(二)实行用车登记制度。驾驶员根据局办公室安排的出车任务对出车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写《出车登记表》,明确出车事由、地点等事项。《登记表》须经用车人签字。局办公室按月负责对《登记表》进行审核。
(三)完善定人驾驶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驾驶员不得随意相互更换驾驶车辆。如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按省市主管部门文件或有关规定执行,由单位从严掌握并报县分管领导批准,然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四)执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务车辆用油采取一车一卡加油,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车辆油费支出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加油卡由局财务统一办理、充值。
二、进一步明确驾驶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不能入库停放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对没有按规定将车辆入库或停放指定地点的,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因车辆不入库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无特殊公务,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饭店门口等。
(二)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要在局固定的汽车修理厂家或维修点进行。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局办公室审核,报经局长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否则,局财务不予报销。维修(保养)费用由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算。
(三)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让车辆让他人驾驶,不得自行出车,严禁私驾公车。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辆修理、保养、年检需提前报告局办公室。要做好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执行操作规范不正确,造成违规受罚,责任自负。
1、不得早退、迟到,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30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2、每日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每条线路的单车营收,营收包括姓名、大小写金额,如有错填,一次扣款5元,以此类推;
3、认真清点每日各条线路车辆营收,错账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如超过此数的50%,扣点钞员5元,以此类推;
4、复核员和点钞员每日入库有错账,50元以下每次扣5元,50元至100元扣款10元,100元以上扣款20元;
5、如发现点钞员有自己留存钱币的行为,按公司有关票务管理规定处理后,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公交公司驾驶员的规章制度8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或法定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同样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公司与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8、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均应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公交公司驾驶员的规章制度9一、我国当下公交系统存在的现在与形式
(一)市内公交形成了市公汽公司的统一管理。如武汉市内的新老城区内的长短线路公交,由市公汽公司统一管理,新城区(如江夏区)乡线路也逐渐收归省(市)公汽公司管理。
(二)各省客管理的长途汽车公司。这是长途公交最庞大的体系,司机的招聘、考核、薪水、福利等已形成了完善的体系与体制。
(三)民营的通勤公司、汽车公司占据市场的一大份额。
这一群体是最复杂的,一部分是资金雄厚,有一定数量的大中小型客车,其司机主要是外聘;另一部分是小型的通勤公司(或汽车公司),其车辆、司机主要来源是个体客车“挂靠”其公司,从该公司“走票”。
二、我国当下公交司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省(市)公汽公司管理的司机主要来自社会招聘,基本不需要笔试、面试,注重其持有的证件是否符合要求,“人情化招聘”形成常态。
(二)省(市)公汽司机工作时间较长与薪水待遇较低存在不对等之间的矛盾。因特殊的工作岗位,司机的'休息较少,越是节假日,他们越是繁忙,不同地区的司机,薪酬又有差别。
(三)司机学习培训的机制未形成体系。司机是一个危险的、动态的职业,握上方向盘起,精神上处以高度集中状态、又要与顾客处于动态状态,如个别顾客提出合理或不合理要求的正确处置与回复。长期处于此状态,需要给司机“加油”,以及心理辅导、沟通与关怀。
(四)对民营的通勤公司、汽车公司司机的监管力度不够。公司主要有固定司机与流动司机,造成管理的不到位。
建议:
一、加强对公汽司机的用人管理。规范司机的招聘制度,证件不能成为选拔司机的唯一指标,要从司机的身体、心理、文化程度、犯罪记录等状况综合选拔司机,形成一年一签的合同制模式,“人情化招聘”不利于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逐渐提高公汽司机工资待遇,合理安排司机休息时间。逐步提高基础工资,或可采用多劳多得的方式提高其待遇。
三、加强交通运管部门对民营的通勤公司、汽车公司司机的监管力。交通运管部门不仅对车辆的监管,还要对司机进行监管,司机的个人信息要在运管部门备案,对其培训、安全教育、心理疏导应形成常态化。
四、加强对司机的关爱与心理疏导。公交司机的一举一动都牵动车内老百姓生命安全,公汽公司负责人、相关部门要关爱司机的个人生活,知晓其身体、心理状态,杜绝其“带倦上车”、“带气上车”“带病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