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4 11:42:54
工资管理制度

工资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资管理制度1

一、 制定薪酬制度的总体原则:

1, 薪资总量的控制:必须控制员工薪资总量占企业销售收入的合理比例;一般建议企业员工劳动薪酬及社会统筹的总额应控制在企业销售收入的12%-15%之间。

2, 员工收入和员工的工作绩效成正比:每个员工的薪资收入应该唯一由以下几个考核量来决定:

1) 该员工的知识技能水平;

2) 该员工的劳动难度和强度;

3) 该员工工作的成绩,包括数量和质量;

4) 该员工的工作态度,包括主动性和协作性。

如果某员工的薪资不是由上述因素决定的,或者说该员工的薪资对其工作表现没有发挥激励作用,则该薪资需要调整。

二、 销售员薪资考核建议:

1、 销售人员的薪资可以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 底薪: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费,是对员工的劳动付出的基本报酬;

2) 岗位津贴:是对部分从事额外工作或者难度较大的工作的员工所给予的津贴,例如负责售后服务回访的人员、管理助理等等。但是,这部分津贴必须在该员工认真履行该职责并产生积极效果时才可以发放。

3) 绩效工资:这一部分工资是为了考核销售员除完成销售业绩之外其他工作表现的工资。一般考核办法是确定绩效工资的基数,并根据该员工当月工作表现考核系数,最后确定其绩效工资的实发数。应该告知员工,完成这些工作,例如店堂清洁、商品维护、销售报表、顾客回访等等是他们的基本职责。

4) 销售提成:这是考核员工销售业绩的主要方法。

2 、比例:

1) 对于较为稳定的企业,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变动工资)的比例应该为7:3,激励员工的主要是稳定的工作机会和良好的工作福利。但对于成长期高速发展的企业,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的比例应该为6:4或者5:5,激励员工的主要是考出色的工作表现获得的奖金。

2) 对于要求稳定和要求冲劲的不同岗位,固定薪资和浮动薪资的比例可以不同。例如,公司部分开在老城区或者社区的眼镜店,业绩倍增的可能性并不大,相反,比较重视顾客关系维护和企业形象维护,并且强调员工的稳定性,公司安排“帮助型”的员工为主,此时,他们的薪资可以采用7:3的比例。而对于开在商业中心或者业绩成长空间较大的分店,公司主要安排“促进型”员工为主,此时强调的是顾客获得和业绩提升,他们的薪资可以采用5:5的比例。

3 、差距:

1) 员工之间的差距是不可避免的,除非他们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成绩完全一样。

2) 对于同一个分店,销售员之间的收入差异可以达到50%至100%,对于长期获得较低收入的员工,他们最应该做的不是抱怨自己拿得太少,而是要考虑让自己贡献更多。

3) 对于不同分店的员工,他们之间的差距则需要在设计薪资考核标准时予以充分考虑,不适宜相距过大,最多在50%以内。对于生意较好的店铺,员工收入较高,但是他们的工作量也远远高于生意清淡的分店,此时,公平分配才是最不公平的。

4) 如何合理的调整不同分店员工奖金的过大差距:

a) 各店奖金提成的系数可以不同;

b) 各分店的人员配备要和业绩挂钩,业绩较低的分店可以采取部分员工上白班部分员工上倒班的方式来减少人员。或者双休日,让业绩稍低的分店员工至业务繁忙的分店帮忙。

c) 对于业绩较好的分店,持续处在业绩末尾的员工可以末位淘汰到生意稍差的分店;业绩较低的分店,持续销售冠军可以提拔到业绩更好的分店。

4、薪资制定范例:

假设某公司A分店是总店,年销售额在300万左右,共配备12名销售人员,分两班,每班6人;双休日一班员工要求上连班。B分店是一个分店,年销售额在100万左右,分店面积较大,共配备10名销售员,分两班,每班5人;双休日一班员工要求上连班。

首先设定员工的合理收入总额:

400万,22名销售人员,考虑到后勤人员要占到一部分的薪资比例,并扣除社会统筹的部分,销售人员的薪资约为销售额的8%,即32万元,平均每月27000元。分配到22人,平均每人1200元。其中60%为固定工资,即700元,其余为浮动工资。浮动工资中100元作为绩效工资,单独列出,其余400则为销售奖金,必须根据销售额来决定。相当于销售额的2.6%。(22人×400元×12个月÷400万销售额=2.6%)

所以,我们就有了一个基本的薪资考核办法:

员工工资=底薪700元+绩效工资100元+销售×2.6%。但是,此时发生一些问题:

问题1:A店的员工平均销售业绩为25万÷12人=21000元,他们的平均奖金为546;B店的员工平均销售业绩为83000元,他们的平均奖金仅为216元。差距比较大。

解决方法是:一方面调整A,B店的提成比例,A店降低为2%,B店提高至3%;另一方面,可以减少B店的人员数量,让一部分员工上常日班,其余员工上对倒班连减少人员至8人。结果,他们的奖金就相对接近:

A店员工:25万÷12人×2%=417元;

B店员工:83000÷8人×3%=311元。

薪资总额:A店(700+100+417)×12=14600; B店(700+100+311)×8=8888。总额23500,全年28万,占销售总额的7%,比较合理。

5、如何考核业绩:

1) 团队业绩决定奖金总量,个人业绩决定奖金分量:由某分店的业绩总额和提成比例,确定该分店当月奖金总量,根据每位员工的业绩高低决定最终分配。

2) 为了鼓励员工重视整体业绩,可以根据分店总体业绩的高低制定不同的提成比例,来鼓励员工考虑整体。

三、 技术人员的薪资:

1、加工人员:

1) 连锁店应尽可能集中加工,加工点越少越好,有利于资源的集中利用和质量管理。

2) 加工人员的薪资应该由以下部分组成:

a) 基本工资

b) 技术等级工资:设定若干技术等级,由企业考核确定每位加工师的技术等级,给予不同的工资。技术等级越高的员工,有义务加工一些疑难的眼镜。

c) 绩效工资:类似销售员。

d) 奖励提成:

3) 加工人员的奖励提成应该体现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a) 工作数量可以用计件工资的方式来考核,即加工数量×单副金额=奖励总数;

b) 工作质量 ……此处隐藏14952个字……制度13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三、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公司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五、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

六、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七、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八、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九、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十、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一、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二、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三、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十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五、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六、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

(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六)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十七、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工资管理制度14

第一条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劳动法律法规及本矿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

第二条负责全矿职工考勤、请销假、出差审批等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条负责全矿职工工资核算及公司拨付工资总额的核对、罚款统计、生产成本核算及分析。

第四条负责做好月度、季度、年度员工出勤、收入、社保基金等项目的汇总,以及上报公司、集团各种表格的`汇总。

第五条负责全矿劳动定额的测评,计件工资单价的编制,各部室(生产区队)每月工资总额的计算和下拨,定岗定员编制,劳动定额报表的统计上报,各种定额资料的分析、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认真审核各区队上报的工资分配方案,督促办事员及时上报分数,并根据制定的方案对其进行核对。

第七条不定期的去区队调查其考核、工资上墙公布情况,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定期到工人当中调查工资分配、发放情况及工人对工资发放方面的反馈意见,并做好记录,以便更好的调整分配方案。

第九条下井到采煤工作面测量采高、及其他工作地点观察地质情况的变化,与技术科联系,并做好原始记录,以便及时调整定额。

第十条做好与矿相关科室、区队及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其他方面的工作。

工资管理制度15

1、基本工资

每月发放工资时以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由于岗位变动基本工资发生调整的,体现在工资条上,合同上不做更改。

2、奖金

各岗位表现优秀或有特殊贡献者,可获得不同数额的奖金,随工资发放。3年终奖

至每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时间统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当年迟到、早退不超过15次,除公休外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次年3月1日一次性发放年终奖600元。

4、工龄工资

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从整月的月份开始计算工龄工资,若工作的第一个月不是整月的,无论几号上班均无工龄工资,满一年的每月加工龄50元,满两年的加工龄100元,工龄工资100元封顶。离职的当月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不计算工龄工资。

5、饭补

每人每个月有饭补200元,装卸工、后勤维修人员没有饭补。工作不满一个月的按天发放。

6、公休

每月出勤满25天有公休一天,由店长/主管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若当月未休,按已休息计算,公休天数多于一天的人员发放工资时计算原则同上。

7、过年上班

除夕上半天班,按一天计算,初一至初五上班的员工按基本工资的双倍发放。

8、员工工资每月15日发放

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的员工当月工资同样于下月15日发放。

9、新员工第一个月不参与店内分红

满一个月后正常参与分红,已符合分红条件的员工,15日之前提出离职的取消上个月分红,15日之后提出离职的有上个月分红,取消当月分红,学生工无分红。

10、加班

原则上不计加班,若因工作需要有额外工作的员工,店长/主管予以补休,有特殊情况需要计加班的由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11、学生

学生工为固定工资,不参与优秀员工的评选,不参与店内分红。12若以上规定发生变动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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